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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县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调整公告

2020-08-01 10:27:31   10656 次点击

安吉县县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

招生政策调整公告

根据安吉县县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形势研判分析,对原有安吉县县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进行完善调整,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为让广大社会家长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对2021年起县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调整进行如下公告:

一、县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范围

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含城南校区)、第五小学、第二小学城北校区、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

初中:实验初中、第二初中、第三初中、南北庄中学

二、保障户籍入学

1. 县城区学校均实行户籍保障入学政策。一、二、三小入学户籍须满2年(截止当年8月31日),超出招生计划的将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在一、二、三小范围内进行调剂分流,从2022年起第四小学将纳入县主城区调剂范围。一、二、三小户籍迁入不满2年的入学在二小城北校区、第四(含城南校区)、第五、第七、第八、第九小学范围内进行调剂分流。

2. 二小城北校区、第四、第五、第七、第八、第九小学2021年施教区户籍迁入须满1年(含迁入一、二、三小施教区户籍满1年的),从2022年起户籍迁入须满2年(截止当年8月31日),超出当年招生计划的将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在以上周边学校间进行调剂分流,有空余学位则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

3.  2023学年前,实验初中在对口招收一、二、三小毕业的施教区户籍生(学生户籍迁入施教区须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超当年招生计划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进行调剂分流,有空余学位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

4. 第二、第三初中在对口小学招收安吉籍户籍生后,空余学位招收户籍已迁入县城区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的小学毕业生和一、二、三小毕业生,有空余学位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迁入时间越早越优先。

5. 从2020年开始,对以户籍招生入学的学生进行户籍跟踪。若学生户籍中途迁出施教区的,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分流。

三、统筹房产入学

1. 在户籍招生保障后有空余学位时,统筹房产入学。

2. 房产证(不动产证)必须为住宅,监护人(父母)占比不少于50%。未实际取得房产证的不动产证明不予认可。

3. 县城区一、二、三小户籍生入学监护人房产必须在一、二、三小施教区内并实行“学位房屋锁定政策”,即同一套住房在六年内(从2018年秋季招生开始)不可重复申请学位(房产未交易,原户主符合生育政策的子女除外)。从2020年起,昌硕街道、递铺街道、灵峰街道房产同步实行 “学位房屋锁定政策”。

4. 房产入学实行区域相对划分。第二小学城北校区接收本施教区及二小施教区房产生为主;第四小学及城南校区接收本施教区房产生为主;第八小学接收本施教区房产生为主;第五小学接收本施教区及第一、第三小学施教区房产生为主。房产入学超招生计划时进行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

四、其他提示

1. 家长切勿轻信花钱请托可以入学的传言,以防受骗上当,耽误孩子按招生政策入学。

2. 家长购买二手房用于子女上学时,请自行负责向中介、原房主及不动产交易登记窗口了解相关房产学位使用信息。

3. 具体招生政策以当年的招生公告为准。有关房产入学等政策可咨询安吉县教育局便民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72-5188810。

 安吉阳光招生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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