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买房“四金”是什么吗?

发布日期::2018-10-04浏览次数:10006

摘要:您知道买房“四金”是什么吗?买房时,总有

买房时,总有人“定金”“订金”分不清、“认购金”“诚意金”各自都是什么意思呢?买房时我们除了要重视房子的价格、质量、环境这些问题以外,对于购房知识也要进行系统的了解。只有了解了足够的购房知识才能让我们买房时更加清醒,避免上当受骗。
那么今天小编就跟大家一起来聊聊买房“四金”的这点事儿吧!
(1)定金
定金又称保证金,在合同订立或者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作为担保。定金的款项是退还不了的。定金交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也就是说,当对方索要更多的定金时,你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
提醒:
定金不能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可要回的情形: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订金又叫预付款。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与“定金”不同的是,订金可以退。认购协议签订前需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收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提醒:
订金可以退!
订金不受法律保护,定金受法律保护。
订金违约返还为单倍返还,定金违约返还则应双倍返还。
(3)认购金
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
提醒:
认购金无法律效应!房地产商的提前认荐优惠大多都是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存在着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如延期开盘、抬高房价、无法监管等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损失。
(4)诚意金
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诚意金又称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诚意金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提醒:
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购房者在缴纳诚意金时,应该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及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并对于无预售证楼盘提前收取诚意金给予警惕。如果楼盘存在一直无法取得预售证或者烂尾的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遇到钱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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