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颁布征地补偿新政
近日,安吉县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重从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等6个方面,调整建立了一批与之配套相关的政策,为安吉县接下来的征地补偿工作有序开展打好基础。
图片来源于网络
“通知是根据省、市新一轮的相关政策制定,从今年7月起草开始,与各涉及乡镇(街道)、部门多次座谈研究,力求能切实回应近年来安吉县“两会”代表、委员不断的反映和诉求,同时也希望响应群众多方的意见和期盼。”县国土资源局统征所所长刘文斌表示。
据了解,本次政策制定,以安吉县2014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为基础,进行科学合理的完善。例如,安吉县在征地青苗补偿中,存在乡镇(街道)、苗木经营户考虑经济效益,不想将苗木处置权交由政府的问题。为此,通知提出,苗木迁移的,按实际经济价值或评估补偿价的40%补偿。“好的苗木可以迁移后再种植,这既满足了被征迁户需求,同时也疏通了部分项目推进中的堵点。”刘文斌解释。
随着安吉县重大项目、线型项目不断增多,因项目建设所产生的边角地、夹心地也随之增多。这些区域的整体功能因项目破坏,很难被统筹利用。考虑百姓需求,安吉县将边角地带征比例由原来的项目征地总面积的2%调整到3%,此外,还建立了边角地、夹心地包干补偿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安吉县在完成包干补偿后,不会进行区域功能修复,节省相应的财政支出。“以5亩被项目分割后的水田为例,根据原有的政策内容,引水、道路等硬件设施的修复投入大多在十几万元,与水田实际价值不符。采取包干后,可有效解决这一矛盾。”刘文斌表示。
破解休闲项目在集体土地房屋设施中的流转难题,通知同样精准发力。安吉县近年来生态效益不断凸显,外来资本想将闲置农房改造成民宿、农家乐的意愿不断增多。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必须在征为国有后方可出让,这就使得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转让成为非法。为此,通知建立了合法房屋征收保留使用纳入国有资产制度,在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查同意后,相关的房屋设施可收为国有,征收主体可实现房屋设施出让。“这套流程符合法律法规,项目方可凭借相关资料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目前,灵峰街道七彩灵峰项目,正通过该制度购买18套农房产权,预计下月可完成办理。”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安吉县存在部分村与村、组与组土地权属难以确权;土地实际地类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类不一现象,通知还建立土地权属、征地地类确认机制,确保在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前处置好相关问题。“新版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我们也将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后的反馈,不断细化完善其中的内容,让政策更合理、更有效。”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