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杭州市区廉租房申请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调整
7月1日起,杭州市区廉租房申请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调整:由原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92.5元调整为低于2387.5元(含)。
为进一步落实好低保标准2.5倍以内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廉租房保障政策,根据《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18〕107号):“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1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55元”,自2018年7月1日起,市区廉租房保障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92.5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387.5元(含)。
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富阳区)常住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8年7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2387.5元);
(三)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